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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進口商品是否需要加貼中文標簽「跨境電商無中文」
跨境電商進口商品需要加貼中文標簽么?相信很多跨境賣家都會有此疑問。
根據《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2018〕486號)文件要求,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跨境電商企業承擔商品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會同跨境電商平臺在商品訂購網頁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消費者確認同意后方可下單購買。
(注:風險告知書包含以下內容:“相關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簽。”)
相關案情及處理結果:
2020年8月12日,原告余某通過國內某知名跨境電商平臺,向平臺內入駐的一家香港跨境電商公司購買了某品牌可可粉。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稅倉遞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發現商品外包裝無中文標簽。原告認為,被告交付的商品為進口食品,卻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在商品實物的外包裝上加貼書面中文標簽,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仍然銷售,應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被告認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頁面信息上展現了商品的中文電子標簽,同時在消費者下單前進行了告知,告知其商品無中文標簽,請其到商品頁面查看,該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亦不構成食品標簽瑕疵。
法院經審理首先確定雙方均同意選擇適用中國大陸法律,法院認為,本案商品實物雖無紙質中文標簽,但商品經檢測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平臺已通過下單頁面的紅色醒目字體方式履行了消費者提醒告知義務,原告在應知案涉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需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標簽的情況下,仍下單購買案涉商品,表明其已充分考慮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因此案涉商品的中文電子標簽對其具有與中文紙質標簽相同的法律效力,故被告以中文電子標簽形式展示案涉商品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對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的要求,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商務部網站、杭州互聯網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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