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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團購價是個坑嗎「容易入坑的問題」

來源:互聯網 2024-08-14 09:04:03

“1萬抵5萬”、“5萬抵30萬”、“5萬享一口價”……這些以“團購費”、“電商費”等名義向購房人收取的費用,相信這幾年有過買房或看房經歷的人都聽說過。表面上,購房人交了這些費用后會享受到購房優惠,殊不知這些所謂的“團購費”不過是開發商和銷售代理(經紀)公司聯手設的又一個“坑”。

“團購費”是隨著房價高起發展起來的。開發商通過銷售代理向購房人收取團購費,不僅能讓購房人產生占了便宜的錯覺以促進銷售,更重要的是這種操作能讓開發商規避房屋的備案價格以變相漲價,還能省了一筆銷售支出。比如,一套房屋備案價500萬元,銷售代理銷售一套房屋收取20萬元費用。這時,銷售代理就可以將房價定為550萬元,之后告知購房人交20萬團購費可以抵50萬的購房款。如此一來,購房人在房價500萬之外,會多支出20萬的費用。表面上看購房人得到了優惠,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團購費“多半最終會流入到開發商的口袋。但后續出現糾紛時,購房人要求退還團購費的主張往往會變得復雜曲折。

其實,我國早在2001年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8條中就有“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的規定。但如前所述,開發商往往利用第三方銷售代理公司收取團購費來規避這條規定的限制。

總之,團購費可以說是時代的產物,收取團購費的現象在一些城市仍大量存在。在購房時,我們一定要問清楚團購費的收取方是開發商還是銷售代理公司,以及將來購房合同解除時團購費是否退還等內容。同時應盡量要求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里,這樣后期出現糾紛時也能夠比較順利地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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